每年一到汇算清缴,总有一些朋友才发现:平时零零散散拿到手的钱,到了年底合在一起算账时,结果和自己预想的不太一样。
一、综合所得,到底包括哪些?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综合所得由四部分组成:
- 工资薪金所得: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
- 劳务报酬所得: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收入,比如咨询、设计、讲课、技术服务;
- 稿酬所得: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许可他人使用取得的收入。
这四项收入平时按各自的规则预扣预缴,到了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要合并成全年综合所得,适用 3%—45% 的超额累进税率,重新算一次总账。
二、收入越多元,越值得提前梳理
不少高收入、多收入来源的朋友,平时并不太在意单笔收入按什么名目发放、由谁代扣代缴。等到汇算时才发现:
- 不同收入项的预扣率不同,合并后可能跳档,实际税负比想象中高;
-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没有足额填报,多缴了税;
- 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选错了方式,结果差别不小;
- 公益慈善捐赠、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等扣除项目,平时没有留存凭证,事后想补也来不及。
这些问题,等到第二年 6 月再回头看,很多动作已经错过了最佳时间窗口。收入越高、来源越多,规划越要放在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