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买过来的专利,可以用于高企申报吗?
很多企业知识产权储备不足,临近高企申报,会打算直接购买现成授权专利来补齐缺口。于是就产生疑问:受让买来的专利到底能不能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答案是:政策层面允许受让专利申报高企,但是评审实操当中,外购专利扣分风险很高,必须同时满足多项条件才算有效知识产权。
一、官方政策原文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可用于申报。
由此可以看出,购买专利本身并不违规。但是,能不能拿到评审得分,看下面三大硬性条件。
二、受让专利用于高企,三大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条件1:权属变更手续必须全部办结,企业拿到完整所有权
只签一份私下转让合同无效。必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拿到官方下发的变更合格通知书。申报高企的时候,专利证书上权利人名称,必须和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名称一字不差。专利不能处于质押、共有未授权等权利受限状态。
条件2:专利技术必须和企业主营高新产品强相关
这是评审当中淘汰外购专利最主要的原因。买来的专利技术,必须能够支撑企业现在销售的高新产品。跨行业买来无关专利凑数,专家可以直接判定这项知识产权无效,不计分。
条件3:准备完整产业化落地证据链,证明专利已经投入使用
外购专利最大短板:专家会质疑企业只是临时买专利凑数,并没有真正把这项技术落地生产。企业需要主动准备成果转化佐证材料: 产品检测报告、销售合同发票、生产工艺文档、技术消化改进记录等,证明这项专利技术已经在企业内部落地应用。缺少转化材料,受让专利极易失分。
三、受让专利 4 大风险坑点,一定要避开
- Ⅱ 类实用新型专利买来之后,只能一次性使用,下次复审不能重复用;
- 申报当年突击大批量受让专利,评审专家大概率判定为临时包装材料,大幅扣分;
- 专利剩余保护期太短,撑不过三年高新有效期;
- 专利本身存在权属纠纷,转让完成之后出现权利争议。
实操建议
- 优先布局自主研发专利,外购专利只能作为补充手段,不要把全部希望寄托于受让专利;
- 尽量提前一年以上完成专利转让过户,预留充足时间落地成果转化;
- 受让之前做专利检索核查,确认专利有效性、权利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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