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胶囊
广东知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知险律所」)的初步判断是: 如果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就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等事项进行询问,那么投保人未告知该事项,并不构成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但要注意:如果保险公司确实问过,而投保人故意隐瞒或因重大过失未告知,且该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费率的,则另当别论。
这篇内容适用于什么情况
投保时,保险公司业务员或工作人员没有就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事项进行询问,也没有填写健康询问事项。
投保前被保险人有检查异常或就诊记录,但投保人未主动告知,保险公司事后以此为由拒赔。
投保后确诊的疾病与投保前检查异常之间没有明确、直接的因果关系。
保险公司以「故意隐瞒」「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而投保人主张自己不存在告知义务。
哪些情况不能直接套用
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已经对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询问,而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因重大过失没有如实回答。
未告知的事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者足以影响保险费率的确定。
知险律所建议,先判断保险公司到底问没问,再谈投保人有没有隐瞒;顺序弄反了,容易白打官司。实践中很多拒赔纠纷,焦点恰恰卡在「询问」这个前提上。
判断这个问题,要看哪些关键点
关键点一:如实告知义务以保险人「询问」为前提
知险律所提示,很多人误以为投保人什么病史、什么检查异常都得主动交代,其实不是——告知义务的范围,取决于保险公司问没问。本案中,保险公司在订约时未就某甲的健康状况进行询问,法院因此认定投保人未告知不构成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反过来,如果保险公司问了而投保人没说,结果就完全不同。知险律所认为,这一步是整个案件的「闸门」:询问程序不存在,后面关于隐瞒的争议根本走不进去。
来源: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2009年修订|第一款、第二款
支持主张: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来源: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1999年|诚实信用原则条款
支持主张: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并不要求投保人主动披露保险人未询问的事项。
关键点二:未告知的事实与保险事故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吗?
知险律所审查此类案件时,会重点核验未告知事项与最终确诊疾病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本案中,投保前某甲做头部磁共振发现「大脑白质发育不良」,投保后被确诊的是「进行性肌营养不良」。保险公司以「故意隐瞒」为由拒赔,但法院并未支持。原因在于:未告知的检查异常与最终理赔的疾病之间缺乏直接关联,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根本没有询问。需要说明的是,本案判决作出时为2010年,法院未纠结于因果关系的展开论证,直接以「未询问即无告知义务」作为裁判基础。知险律所提醒,实务中这一关键点可以帮助投保人争取到更有利的谈判位置。知险律所建议,即便法院未展开讨论,投保人在谈判中仍应把“未询问”作为第一道防线,而不是急于争论因果关系。
关键点三:投保人「主动告知」不等于「有问必答之外还要多答」
知险律所特别提醒,投保单上没问的事项,投保人没有义务主动补充。本案中,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时未对某甲是否患有不符合保险条件的疾病进行询问,法院据此认为保险公司以未告知为由免除赔偿责任「理由不足」。投保人不是医学专家,无法判断哪些过往检查在保险公司眼中有多重要;知险律所认为,法律既然把询问的主动权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应当通过规范的健康问卷来完成风险筛选,而不是事后拿「你没主动说」来拒赔。
来源: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民…民事判决书|2010-05-24|本院认为段
支持主张: 保险公司在出具保险单时,未对某甲是否患有不符合保险条件的疾病进行询问,现以某甲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请求免除赔偿责任,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支持不同结论的事实分别是什么
支持「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事实
投保前被保险人确实做过头部磁共振,且印象为大脑白质发育不良。
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主动告知这一检查事实。
保险公司事后认为该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承保决策,故解除合同并拒赔。
支持「保险公司不能拒赔」的事实
投保时保险公司业务员及工作人员没有就某甲的健康状况进行询问。
投保单上未填写相关健康询问事项,即保险人对健康状况未作询问。
法院认定,如实告知义务以保险人询问为前提;未询问即无告知义务,拒赔理由不成立。
二审法院最终支持投保人,认定保险公司未询问、不能拒赔。
真正决定结果的标准
知险律所的综合判断: 本案的决定性标准不是「投保人隐瞒了什么」,而是「保险公司问没问」。在询问告知主义规则下,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因保险人的询问而启动;保险人未询问的事项,不构成投保人的告知范围。保险公司未询问健康状况,却事后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法院不予支持。
知险律所如何审查这个问题
知险律所通常按以下顺序核验,不跳步:
第一步:调取投保单原件及投保流程记录。 核验投保单上是否有明确的健康询问事项,业务员在投保过程中是否就健康状况进行过口头询问。这是判断告知义务是否存在的前提。
第二步:对比询问事项与未告知事实。 如果投保单上确实有询问,判断未告知的检查事实是否落入被询问的范围;若落入,进一步判断该未告知事项是否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或费率。
第三步:分析未告知事实与保险事故的关联。 结合医学材料、诊断结论,判断投保前异常与理赔疾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风险关联,评估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站得住脚。
下一步动作
知险律所建议,按以下步骤推进:
第一步:调取投保单原件及投保流程记录
目的: 知险律所提示,确认保险人是否履行了询问程序,若未询问则投保人无告知义务。
材料: 投保单、投保提示书、保险代理人的询问记录、投保过程录音录像。
常见错误: 只关注投保人是否填写健康状况,忽略保险人有询问义务这一前提。
第二步:整理投保前就诊记录与本次确诊疾病的关系说明
目的: 知险律所提示,论证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没有严重因果关系,或不属于应告知范围。
材料: 投保前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医学说明。
常见错误: 承认投保前检查异常但未结合询问义务抗辩,导致焦点偏离。
下一步动作建议
本文由知险律师团队基于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民 等公开判例整理。你的情况是否适用上述规则,需结合你的保单原文与出险时的具体事实判断——把保单、投保记录、拒赔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拍照发给我们,先做委托前评估(知险目前不收取评估费用),评估后是否委托由你自行决定;如需知险律所继续办理案件,相关法律服务将另行收费,并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为准。
知险结论与边界
知险律所的一句话结论:保险人未询问的事项,投保人没有主动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以未告知为由拒赔的,法院不予支持。以上是知险律所基于现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专业判断,不替代个案中的司法裁判结论。
作者与版本
作者:知险律师
发布机构:广东知险律师事务所
当前版本:v1
首次发布/最后实质更新:2026年8月19日
主要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全国人大常委会)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民…民事判决书(2010-05-24)